EB-1C是为跨国企业的高管、
EB-1C类似于L-1A签证,
申请人必须在美国关联公司任职高级管理或执行职务。 建议这些公司在美国提供15-20个以上的工作职位,并在EB-
在过去的三(3)年中,申请人需至少连续一(1)
美国关联公司需运营至少一(1)年以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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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外公司业务不必与美国关联公司属于同一行业;
EB-
与许多基于就业类别的签证不同,EB-
美国政府对EB-1C的审查相对严格;
在美国关联运营一年后,需证明申请人对美国关联公司的必要性;
美国关联公司需有专业员工定期向申请人汇报工作;
多级管理结构(至少三层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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